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12 阅读:1420次
EB-1C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类型(EB-1)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的项目优势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无排期,无需等待
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排期限制。每年第一优先EB-1转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目前EB-1的移民配额基本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进行身份调整获得绿卡,不需要为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5、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L-1A与EB-1C的联系与区别
L-1A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临时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L-1A转EB-1C的方式优势在哪?
选择先L-1A再EB-1C的方式可以让申请人以更快的速度登陆美国,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直接获得L2签证,孩子可以在美国正常上学,公立学校免费,类似于临时绿卡,工作、生活两不误;另外,这种方式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最后,对于美国子公司的营业额和雇佣人数都要求宽松的多。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
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且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EB-1C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EB-1C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